
今天,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玉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4個典型案例,擴大知識產權審判影響力。
2022年1月1日至4月25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合計154件,其中刑事2件,民事152件;審結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69件,合計71件。案件覆蓋面涉及奶茶飲品、手機數碼、超市名稱、料理噴槍等方面。

(圖片源于網絡)
1
商家銷售熱播劇同款手鐲被判侵權賠償

(圖片源于網絡)
【基本案情】
上海好故事影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故事公司)是熱播劇《時間都知道》的制片方,該電視劇中某角色佩戴的雙T型手環(huán)在該劇播出后廣受歡迎。好故事公司發(fā)現廣西容縣雪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容縣雪球公司)未經其授權在其經營的拼多多店鋪銷售同款手環(huán),該網店使用《時間都知道》的劇名和劇集截圖對商品進行描述和宣傳。好故事公司遂以容縣雪球公司侵犯其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雪球公司刪除涉案商品界面、公開發(fā)布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裁判結果】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電視劇截圖屬于從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連續(xù)畫面中分離出來的一部分,屬于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組成部分。好故事公司是《時間都知道》電視劇的著作權人,故對該作品中的單張電視劇截圖亦享有著作權。容縣雪球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頁面展示未取得授權的電視劇截圖,利用該截圖介紹自己所售商品,以達到宣傳效果,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與地點自由瀏覽該作品,上述行為侵害了好故事公司著作權中信息網絡傳播權。其次,容縣雪球公司在其與《時間都知道》電視劇不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使用電視劇名稱作為其銷售產品名稱,存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獲取不正當競爭優(yōu)勢、損害原告利益的可能性,可能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因此,容縣雪球公司不當攀附涉案電視劇的知名度,增加被訴侵權產品的競爭優(yōu)勢,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最后,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侵權產品的銷售情況以及雪球公司的獲利情況,判決容縣雪球公司賠償好故事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3萬元。
2 盜版“好太太”洗衣液被訴侵權

(圖片源于網絡)
【基本案情】
原告河北納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利鑫公司)是第1624372號、第17400710號、第7307702號“好太太”商標的注冊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包括肥皂、肥皂粉、香皂、液體肥皂、浴液、香波等?!昂锰毕导{利鑫公司主打品牌之一,經過多年推廣經營,2016年12月,納利鑫公司注冊并使用在肥皂商品上的“好太太”商標被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河北省著名商標。
2021年,納利鑫公司經調查發(fā)現,被告玉林市正瑞大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瑞大公司)在玉林某百貨店鋪銷售皆寶好太太全效多功能洗衣液,該商品的產品標題、產品圖片、品牌等均突出使用了“好太太”字樣,納利鑫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經查,該商品生產商為廣西萬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皆公司),其使用的“皆寶”注冊商標系經案外人授權使用。正大瑞公司從萬皆公司進貨并銷售,該商品在其正面、背面均標注有“皆寶全效多功能好太太洗衣液”標識,并以明顯區(qū)別于其他文字的紅色大號字體突出使用“好太太”字樣。
【裁判結果】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納利鑫公司的注冊商標均在有效期內,應受法律保護。被訴侵權商品使用的標識突出使用“好太太”字樣,顯著性超過其自身所獲授權使用的“皆寶”商標字體,已經具有獨立或者相對獨立的標識意義,是一種具有商標意義或類似商標的使用行為。從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來看,洗衣液和香皂、消毒皂在用途、功能上基本相同,且兩種商品均通過超市、商場的形式銷售,銷售渠道基本相同,具有重合性,消費對象也具有高度重合性。因此,納利鑫公司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香皂、消毒皂等商品與被控侵權商品洗衣液屬于類似商品,易使普通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系納利鑫公司生產的產品或與納利鑫公司有特定關聯。依照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被告正大瑞公司、萬皆公司已構成商標侵權,依法需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萬皆公司、正大瑞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涉案侵權商品并分別賠償2萬元、5千元給納利鑫公司。
3 故意使用“大潤發(fā)”字號注冊企業(yè)名稱被訴至法院

(圖片源于網絡)
【基本案情】
原告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成公司)系第5091186號“大潤發(fā)”商標的所有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大潤發(fā)”是由臺灣潤泰集團投資創(chuàng)辦的會員制大型連鎖綜合超市,原告系臺灣潤泰集團旗下企業(yè),是“大潤發(fā)”商標的合法權利人,中國大陸地區(qū)的“大潤發(fā)”超市均為原告投資設立。2017年11月20日,阿里巴巴集團、歐尚零售、潤泰集團宣布達成新零售戰(zhàn)略合作。經康成公司合法授權,“大潤發(fā)”商標被用做零售企業(yè)字號、標識,使用“大潤發(fā)”商標字號的零售企業(yè)業(yè)績連續(xù)多年在國內名列前茅,經過多年經營和宣傳,“大潤發(fā)”商標己經在全國范圍內享有極高知名度。原告經調查發(fā)現,被告戴某、包某在興業(yè)縣投資開辦興業(yè)大潤發(fā)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該超市在招牌、價格標簽、歡迎標語、購物袋、購物小票、微信收款賬號等處使用“大潤發(fā)”標識。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萬元。
【裁判結果】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經國家商標局注冊批準,依法取得第35類第5091186號“大潤發(fā)”商標的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與原告均從事超市經營,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推銷(替他人)類別屬于相同服務。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商場的招牌、價格標簽、歡迎標語、購物袋、購物小票、微信收款賬號等處突出使用“大潤發(fā)”標識,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原告的“大潤發(fā)”商標在相關行業(yè)內享有一定市場知名度,被告注冊成立時在企業(yè)名稱中故意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的字號,主觀上攀附原告商標知名度的不正當競爭意圖十分明顯,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被告與原告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混淆和誤認,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綜合考慮被告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的性質、期間、主觀惡意,原告商標的聲譽以及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被告的賠償金額為6萬元。
4
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被告單位被判罰金,兩被告人獲刑

(圖片源于網絡)
【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某某是被告單位玉林市金佳印刷有限公司(簡稱“金佳公司”)負責印刷業(yè)務的副總經理。被告人賴某某是玉林市棚彩印刷有限公司(簡稱“棚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賴某某接受覃某(另案處理)委托印制“花籃牌”注冊商標標識的彩菊煙花包裝盒。賴某某因其公司無大型印刷機,遂找劉某某協(xié)商加工印刷,劉某某在賴某某未提供“花籃牌”注冊商標所有人即廣州贛華進出口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與賴某某談妥,金佳公司負責印制帶有“花籃牌”注冊商標標識的彩菊煙花包裝盒,印刷每張紙張收費0.06元至0.07元。賴某某通過微信轉賬印刷款給劉某某,劉某某再轉賬給金佳公司。
金佳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印制帶有“花籃牌”注冊商標標識的彩菊煙花包裝盒大盒14200張(每張可切割成4個大盒及2個小盒,一盒一件商標標識),印制帶有“花籃牌”注冊商標標識的彩菊煙花包裝盒小盒27300張(每張可切割成22個小盒,一盒一商標標識),綜上,共印制685800個“花籃牌”彩菊盒子即印制685800件“花籃牌”注冊商標標識。
2021年3月10日,公安民警聯合玉林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從賴某某的棚彩公司查獲了一批印有“花籃牌”注冊商標的彩菊包裝盒紙共14000個(其中大盒4500個,小盒9500個)。
【裁判結果】
玉州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金佳公司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劉某某系被告金佳公司涉案犯罪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賴某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擅自制造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賴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被告金佳公司認罪認罰,均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判決:一、被告金佳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罰金二萬元。二、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三、被告人賴某某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四、本案扣押的手機、印有“花籃牌”注冊商標的彩菊包裝盒紙共14000個(其中大盒4500個,小盒9500個)等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作者丨盧根生 雷 蕾 袁 梅
編輯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隊制作
·END·
好了,這篇文章的內容發(fā)貨聯盟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如果大家網絡推廣引流創(chuàng)業(yè)感興趣,可以添加微信:80709525 備注:發(fā)貨聯盟引流學習; 我拉你進直播課程學習群,每周135晚上都是有實戰(zhàn)干貨的推廣引流技術課程免費分享!